正泰集团南存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构卓企服 1511 2024-03-06 0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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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碳排放与碳金融、设施农业光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提案。他特别关注商标恶意抢注和字号恶意抢注等问题,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

正泰集团南存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围绕碳排放与碳金融、设施农业光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交了十几份提案。南存辉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

  南存辉表示,我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商标字号等品牌领域,有效降低商标注册费用和时限,切实简化市场主体注册流程,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便利。但同时,也有部分损害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趁机滋生。具体而言,包括商标恶意抢注、字号恶意抢注和商标恶意撤销等行为,尤其是针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包括老字号)的抢注和勒索行为仍时有发生。

  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凝聚了权利人长期经营所产生的商业信誉和巨大的品牌价值,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并为权利人带来沉重负担。加强商标、字号等知识产权保护,将促进知名品牌培育和商品服务贸易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品牌强国建设。

  为此,南存辉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商标字号综合行政保护体系。

  具体而言,需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南存辉表示,针对商标注册“注而不用”、“注为勒索”等现象,优化对恶意抢注商标的审查程序,确保快速驳回,加大对已初审或已注册的抢注商标异议、无效力度,消除不良影响。

  建立恶意注册负面清单制度,针对多次涉嫌恶意抢注的主体及代理机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制其商标申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进行联合惩戒,对其市场行为进行一定程度限制。

  建立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制度,针对恶意抢注人设立惩罚制度,由其承担权利人维权费用,针对权利人设立赔偿制度,赔偿其损失,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设立权属转移制度,在权利人需要的情况下,将其无偿转移给权利人,溯源治理解决权利纠纷。

  除打击恶意抢注外,还要强化商标字号联合保护,推动品牌强国建设。建立健全商标字号联合保护制度,尤其是针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共享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联合监管。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审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未提供权利证明的,不予登记核准。

  已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要求侵权人变更企业名称;将知名字号注册为商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审查,要求其提供相应权利证明,未提供权利证明的,不予核准注册。

  更要打击商标恶意撤销无效行为,降低权利人负担。出台相关制度打击商标恶意撤销无效行为,包括在审查程序中建立驰名商标或商标使用白名单制度,对于五年内认定驰名商标或三年内有过撤销维持有效记录的商标,应由申请人进行举证初步证明该商标不存在使用行为,否则予以驳回;对曾被申请无效维持有效记录的商标,简化无效答辩程序,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及负担。

  建立恶意撤销、无效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惩戒机制,多次恶意撤销、无效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限制其相关行为,并由恶意撤销无效申请人承担权利人应对撤销和无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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